113年度「發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管理及環評後追蹤計畫」
計畫年度 113年度
計畫名稱 發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管理及環評後追蹤計畫
委託單位 經濟部能源署
執行單位 研究一所
計畫摘要 能源署為發電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環評法第1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9條規定,須依法針對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民營電廠及自用發電設備廠開發案進行追蹤。隨近年來環境保育意識抬頭,為因應能源開發及環境永續,各項各級環境議題及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會議逐年遽增,協助研析相關案件並出席及提供具體建言。
協助能源署完成民營電廠或自用發電設備廠之環境影響評估後續追蹤輔導、配合能源署辦理專案諮詢會議及出席相關會議、協助檢視環評書件並提供參考意見、追蹤商轉業者承諾事項並建立資料庫、維護與更新網路申報系統、完成計畫相關臨時交辦事項。
履歷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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