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及前瞻能源推動程序暨設備管理計畫
計畫年度 113年度
計畫名稱 再生及前瞻能源推動程序暨設備管理計畫
委託單位 經濟部能源署
執行單位 研究八所
計畫摘要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及二氧化碳減量之國際趨勢,世界各國均發展無碳的再生能源,期能達成 2050 淨零排放目標。近年國際政經情勢多變,對98%能源依賴進口的我國,更應早日研擬全面因應對策,包括提高能源多元自主發展、確保能源系統的供應、維持能源價格的穩定及兼顧溫室氣體減量等課題與挑戰。再生能源作為低碳、永續發展之自產能源,發展再生能源係達成我國能源供給結構多元化及低碳化之必要措施。
       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係為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關產業及增進國家永續發展之法律依據。另配合政府公告 2050 年淨零排放路徑,短中期再生能源規劃2025年離岸風電累計設置 5.6GW、2026-2030年每年1.5GW目標;長期規劃離岸風電累計設置40~55GW;並導入波浪、海流發電等海洋技術,規劃2050 年前瞻能源設置裝置量達5.7~15.5GW。
       本研究團隊以執行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制度為本,跨域盤點、分析及彙整各級機關及其業管法令,促進再生及前瞻能源推動、提升發電設備設置行政效率。工作項目包含:協助辦理風力、海洋能及其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事務、協助風力、海洋能及其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申設及審查之輔導事宜、彙編再生及前瞻能源設置程序說明資料、盤點「國土計畫法」及其授權子法規定之法規影響評估等事務,進而檢討執行成效,最後提出修法建議。
履歷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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