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企業與人權國際法制發展與實踐專業諮詢服務計畫」
計畫年度 | 112年度 |
計畫名稱 | 企業與人權國際法制發展與實踐專業諮詢服務計畫 |
委託單位 | 經濟部投資促進司 |
執行單位 | 研究三所 |
計畫摘要 | 為推動COVID-19疫後綠色及永續復甦,各國在積極招商引資以帶動就業與經濟成長之同時,也逐漸意識投資對環境、勞工、社會與人權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體認永續投資(sustainable investment)、品質投資(quality investment)及正義投資(just investment)對個別國家及全球總體投資永續發展之重要性。近期國際間更因新疆棉強迫勞動事件、氣候峰會2050淨零排碳目標及全球ESG投資潮流等,全球興起對企業與人權相關重要議題之討論,亦有相關國家或經濟體(例如歐盟及其成員國如法、德、歐洲其他國家如挪威、英國等、亞洲國家如日、韓等)陸續透過立法修法或頒布行政指導方針等方式,同時,面臨外部國際法制變動及他國創新立法例逐步形成,亦應研議我國可能之因應作為,逐步將國際企業與人權標準法制化。企業不再能僅以獲利為營運目標,為掌握在國際產業供應鏈中之永續競爭力,必須兼顧對環境、勞動、社會、人權及公司治理等之義務與責任。 我國已於2020年12月10日依據「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UNGPs)完成制定及公佈首部「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Natioanl Action Plan on Business & Human Rights),提出各項行動以強化對企業人權之保障,行政院指示由經濟部擔任幕僚秘書作業單位,會同跨部會權責機關共同推動辦理,於計畫期間4年內完成相關行動事項,並於2024年提出我國更新版「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 本計畫主要目的係協助經濟部辦理統籌跨部會執行我國「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相關工作,將透過相關執行策略路徑之推動,予以系統化、逐步落實。企業與人權理念之提升,有助我國產業界提升競爭力,持續掌握國際產業供應鏈商機,亦為我國提升私部門國際活力與實力之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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